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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便民诉讼A-B岗工作制度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体现责任意识,保证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院党组决定全院实行A-B岗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A-B岗工作制度

A-B岗工作制度是指一个岗位由两个人兼顾,分成A-B角,在工作日内,A岗工作人员因各种事由不在岗时,由B岗工作人员顶岗的工作制度。当A-B岗工作人员都不在岗时,由C岗工作人员顶岗,此属例外情形。实行A-B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

二、A-B岗履职方式

A岗工作人员对工作主要负责,B岗工作人员应主动熟悉并协助做好该项工作,当A岗工作人员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承担完成该项工作时,由B岗工作人员接替完成该项工作。B岗工作人员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工作人员的职责权利, 认真负责地做好A岗的工作。A岗工作人员需B岗工作人员顶岗时,必须提前一天搞好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工作人员要主动顶岗。

三、A-B岗职责要求

为真正落实A-B岗工作制度,各部门要注意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凡正常工作日必须做到全日对外办公,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位,延误工作的正常办理。因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财务方面不能接替的特殊岗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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