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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中宁法院组织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

  

   为认真贯彻“关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要求,切实发挥旁听庭审的教育警示作用,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中宁法院组织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全县领导干部代表60余人前来参加

   本次旁听庭审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于2020年8月17日6时53分许,被告人赵某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沿中宁县裕民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枸杞东苑门前路段处时,与由南向北横过马路的被害人陆某某驾驶的两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陆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辆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庭审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环环相扣使整个庭审过程庄严肃穆,代表们严肃认真,凝神聆听。

   庭审结束后工作人员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简明扼要地为大家普及宪法的有关知识。代表们通过亲身感受、现场旁听庭审进一步增进了对法院的了解,增强了自身法律知识,切身感受到了法官的威严和庭审现场的庄严肃穆以及法院干警崇尚宪法、严格司法的良好风貌

   近年来中宁法院通过持续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与社会各界“零距离”感受法院日常工作,有力推进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中宁法院还将继续加强与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联络,今后多举办类似活动,加强普法宣传,共同构建和谐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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