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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异地交付房屋

  

    近日,中宁县人民法院结合“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过程中,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康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成功交付被执行人张某某在银川市某小区住宅用房。康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通过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不动产、车辆等相关财产信息,查明被执行人张某某在银川某小区仅有一套住宅用房可供执行,中宁县人民法院随对该房屋启动司法评估、拍卖程序。经评估,该房屋评估价值为550662元,启拍价为468062.70元,首次上拍即以608062.70元成功拍卖。因被执行人张某某在中宁县法院涉案较多,且该房屋内有被执行人的生活用品,申请执行人康某某为被执行人张某某提前在银川市另行租赁了一套房屋,以保障张某某在房屋交付后的正常生活。因交付房屋时间正值周末,被拍卖的房屋在交付前,办案人员提前做好交付房屋预案,防止房屋在交付过程中发生突发状况,且提前告知房屋所在物业服务公司,并抽调6名法警及其他人员6名予以配合,维护交付现场秩序。交付当日,被执行人张某某主动联系承办人,找好搬家公司,一次性将被交付房屋内的生活用品装车完毕,整个交付过程平稳有序。

    为进一步巩固执行工作成果,提升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公信力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中宁县法院执行局自今年9月份开始,连续放弃休息日,全员投入“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活动中,深入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积极开展常态化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攻坚克难,努力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实现了实际执结率、执结到位率稳步上升、结案平均用时逐步下降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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