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是保障人民群众和法院机关安全的一道重要屏障。每一名当事人进入法院前,都会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排队、核验身份信息、通过安检门、箱包检查、人工检查……
近日,中宁县人民法院法警在对一名男性当事人箱包进行X光机安全检查时,查获一把长约18厘米的管制刀具及一把剪刀,法警立即按照最高院安全检查有关规定对该刀具及剪刀予以没收。经询问,当事人自称该管制刀具及剪刀是其在路边捡到的,并不知道是违禁物品,且拒绝法警扣留物品。安检法警耐心解释进入法院进行安检的目的和意义,并向其阐释了关于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的相关规定。事后,郭某某对其行为深感懊悔,表示以后一定严格规范自身行为,绝不再犯类似错误。
适值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司法警察大队将始终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认真履职,做到“逢进必检、疑物必查”,依法防止管制物品、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进入法院,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法院机关安全,坚决筑牢安全防线。
温馨提示: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三条规定,除经人民法院许可,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
1、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4、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5、标语、条幅、传单;
6、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