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我院民一庭法官耐心调解下,手掌被和面机打成九级残疾的女工李某最终获得饭馆老板10余万元的赔偿款。
去年初,九零后女青年李某来到中宁县城务工。由于年龄较小、没有工作经验,李某在某面馆找到了一份临时工作。去年六月的一天,李某上班时,右手不慎被和面机打伤。经司法鉴定,李某的伤残等级属九级。因双方对后续治疗费不能协商一致,李某将老板王某等人诉至中宁县人民法院,要求王某等人赔偿其各项损失15万余元。
开庭前,承办法官通过研究案情认为,如果简单的判决本案,赔偿款可能很难及时到位,有可能导致当事人缠诉。为充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最好的办法还是调解。于是,承办法官分别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向其辩法析理,从法理、人情、现实等各个角度为双方分析利弊,最终引导原、被告在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除了已垫付的医疗费45000元外,被告王某等人于三天内再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61000元。当天下午,被告王某等人就将案件赔偿款交至本院,由原告李某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