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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立案送温暖

  

近日,我院立案庭推行一系列便民措施,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服务。群众可通过公布的电话现行申请,待立案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及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后,根据案件性质告知当事人应该准备的材料,立案庭人员即可约定立案时间为其提供上门立案服务,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原告李素珍今年84岁高龄,与丈夫刘尚忠1954年结婚。婚后生育了五个儿子,两个女儿,分别是女儿刘宁兰、刘月兰,儿子刘国宁、刘国平、刘国琦、刘国雄、刘国玉。现七个子女已全部成家立业。1993年原告的丈夫刘尚忠去世。原告随被告刘国宁生活,赡养费由五个儿子共同承担。原告及丈夫的房屋及耕地由刘国玉居住及耕种。2013年初,因被告刘国玉耕种的原告及丈夫的耕地因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款全部由被告刘国玉占有。因此,被告刘国宁、刘国平、刘国雄、刘国琦、刘国玉商议原告由被告刘国玉赡养。但是,被告刘国玉赡养原告不到一个月就不想赡养了,说母亲是大家的,应该共同赡养。经过村委会进行调解,但是没有调解成功。20136月至今,原告无人赡养,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生育了七个子女却无人赡养。

考虑到本案原告情况特殊,在得知她想起诉自己七个孩子时,立案法官了解了案件具体情况后,对老人的七个子女行为表示令人费解,让人发指。立案法官告知了老人应该准备的材料,问清了老人现居住的具体地址,当场回复老人第二日在家等候我们法院工作人员,对于她的情况我们决定亲自上门立案,开通绿色通道,为老人提供方便,不需老人拄着拐杖,顶着酷热来法院立案大厅立案,老人当即在电话里感动得语无伦次。次日,立案庭工作人员准备好材料后,就开车前往老人的家中。屋里设施简陋,老人一人坐在炕头发呆,眼神迷离。。。。我们为老人办好立案手续后,老人感动得热泪盈眶,哽咽着说:“你们真是好人。。。。”。

今年以来,我院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各项司法便民措施,让群众打官司更加便捷。我院提出的一系列便民立案措施,使一些当事人足不出户的享受法院上门立案的服务,感受到司法的便捷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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